企業積極參與支持普外(微創)外科學各類國內學術會議
已與醫療機構、業界專家建立了多項業務拓展渠道和多種學術推廣方式,
企業與產品在專業領域已獲得廣泛認知與認同。
生意社6月30日訊 醫療體制改革中最重要的部分即降低藥品價格,而購銷環節加價過高則是詬病所在。為扭轉多年來實行藥品招標采購中藥價仍過高的問題。衛生部日前再次公布了《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意見》有關問題說明的通知,更進一步細化了招標采購的流程與辦法,加大了對藥品購銷成本的監管力度。
而據記者了解,基于此,各省新一輪的招標工作也正陸續展開。
新一輪招標采購將展開
實際上,今年1月17日,衛生部等六部門就已聯合印發了《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意見》。這次公布的《通知》則是為了進一步落實《意見》中要求的全面實行以政府為主導、以省為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并與醫改方案確定的原則相配套。
通知指出,藥品集中采購中要堅持政府主導,其中政府應建立非營利性網絡化的采購交易平臺。這個平臺不僅要承擔包括國家基本藥物在內的各種藥品的采購工作,也要承擔高值醫用耗材的采購工作,還要承擔省級管理的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采購工作。目前采購交易仍收取一定費用的,應當向政府提供經費支持、醫療機構和醫藥企業免費采購交易的方式轉變。而實行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所形成的價格,則是醫藥企業向省內所有參加藥品集中采購醫療機構的供應價格。
就在該通知公布的同時,新疆、內蒙古、浙江、陜西、廣東等十多個省區也陸續出臺了各自的藥品集中采購方案和討論稿。
青海省規定,縣及縣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等所屬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必須全部參加藥品集中采購。江蘇26日則提出征求意見稿,要求全省藥品集中采購、網上采購與監管工作通過江蘇省衛生廳藥品網上采購與監管平臺實施。實行由政府組織推動,醫療機構和藥品供應商、配送商通過網上采購系統直接交易的購銷模式。原則上一年只采購一次。
此外,不少省區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也即將在7月后展開。
減少藥品中間環節
通知明確規定,藥品集中采購由批發企業,即中介機構投標改為藥品生產企業直接投標。由生產企業或委托具有現代物流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向醫療機構直接配送,原則上只允許委托一次。中標企業可以自行配送,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現代物流能力的醫藥經營企業進行配送,如果本地區尚無具有現代物流能力的醫藥經營企業,可以委托其他大型醫藥經營企業配送,但不得提高中標藥品的采購價格。這就是希望通過嚴格規范藥品流通的中間環節,減少不必要的成本,降低藥品價格。
招商證券的分析人士則指出,即將出臺的基本藥物制度將保障基本藥物的招標生產和集中配送,中藥獨家品種的銷量放量增長是必然的。而各地基本藥物集中配送,一些地區的龍頭醫藥商業企業將具有優勢,如國藥股份、一致藥業、復星醫藥、南京醫藥、廣州藥業和上海醫藥等。
此外,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過去某些藥品價格由發改委定價后,醫藥招標中標價假如為100元,制藥企業收入其實僅占30%,回扣和醫藥代表的提成可能高達35%-45%;這是非常不正常的現象,正常的比例應該為制藥企業占60%,醫生的回扣和醫藥代表的提成應該堅決杜絕,醫藥公司實際就是專業的醫藥物流公司,負責藥品的運輸儲藏,應占比例為15%,如此,現行藥品價格還可以降低25%。
對此,通知對醫療機構的用藥行為也做了更嚴格的規定,特別強調醫療機構和醫藥企業必須按照藥品購銷合同購銷藥品,不得進行“二次議價”。嚴格對藥品采購發票進行審核,防止標外采購、違價采購或從非規定渠道采購。而政府要抓好醫療機構經濟運行管理,嚴格成本核算,加強成本控制;要嚴格對藥品的采購、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建立醫藥購銷行為公示、“陽光用藥”等管理制度。